信息整理發布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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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持續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與管理

為進一步強化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和使用,督促執業藥師服務公眾用藥安全,20249月份以來,安徽省、市、縣(區)藥監部門聯動,持續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及在崗排查。

一是全面系統排查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情況、在崗履職情況,督促企業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對未能按要求配備的藥品零售企業,限制其藥品經營范圍。

二是多措并舉提升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履職能力。在全省10個市、縣(區)開展藥學服務培訓班,提升執業藥師藥學服務能力。黃山市、淮北市以零售藥店為主體,開展社區藥事服務站建設,規范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藥學服務行為。

三是開展監督檢查,加強社會共治,規范執業藥師行為。滁州市對1家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予以行政處罰,撤銷該“掛證”執業藥師注冊證。淮北市對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2家藥品零售企業予以行政處罰。

四是持續提升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率。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藥品零售企業24210家,執業藥師配備率提升至98.8%

安徽省藥品監管部門持續督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執業藥師,力爭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應配盡配;繼續開展執業藥師在崗履職排查,整治“掛證”行為,全力保障藥品銷售“最后一公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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