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發布日期:2016/12/04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正式發布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施行近一年來,在行業內產生較好的影響,執業藥師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專業組織以及部分藥品連鎖企業積極響應并踐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強執業藥師和執業單位自律意識的作用。在引導社會藥店和執業藥師向專業服務轉型、發揮執業藥師作用、促進藥學服務開展,尤其是在激勵執業藥師完善知識結構、佩戴執業藥師徽章上崗、展現藥學服務技能等方面呈現新氣象,形成了正能量。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加強藥學隊伍建設,提升執業藥師服務能力,促進安全合理用藥”等相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立足于“管理、研究、協調、指導”的工作原則,全面推進執業藥師制度建設和隊伍發展,聯合中國藥學會、中國醫藥物資協會、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和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及時修訂并完善《執業藥師業務規范》,以滿足我國社會管理與公眾健康對社會藥店和執業藥師的需要,推動我國規范有序地開展優良藥學服務,支持健康中國建設。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自201711日起施行。希望全國醫藥領域相應的行業專業性組織機構、廣大執業藥師和所在的執業單位能夠及時宣傳貫徹落實并自覺踐行。

 

關于發布《執業藥師業務規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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