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發布日期: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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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中執業藥師政策宣傳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辦[2012]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加強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管理方面作出重大部署。為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執業藥師管理的重要意義
  《規劃》對執業藥師管理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民生,創新社會管理,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舉措。執業藥師是我國藥學專業技術隊伍中的一支生力軍,是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的守護者。充分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有利于整體提升我國安全用藥、合理用藥水平;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有利于落實人才以用為本的指導方針,增強執業藥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制定配備的剛性政策,有利于提高藥品經營企業市場準入標準,規范藥品經營行為,防范由過度競爭、無序競爭導致的藥品安全風險和隱患。執業藥師管理政策的完善,還將在引導藥學高等教育科學發展、促進藥學技術人員就業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二、切實開展好執業藥師政策宣傳活動
  為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氛圍,切實落實《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本次宣傳活動的主題、時間、內容以及對象要求如下:
  (一)活動主題。發揮執業藥師重要作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二)活動時間。4月中旬至6月底。
  (三)宣傳內容。要大力宣傳執業藥師制度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執業藥師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執業藥師在指導公眾合理用藥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以及《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時期執業藥師制度發展目標和任務。要重點宣傳《規劃》中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的政策,即:“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
  (四)宣傳對象。重點面向在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工作的藥學技術人員,以及社會上其他領域的藥學技術人員。宣傳活動要向社會公眾輻射,使大家對合理用藥重要性以及執業藥師工作性質有更深入的認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全面落實《規劃》的啟動年,對規劃指標能否順利完成至關重要。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分管執業藥師工作的局領導要牽頭抓總,加強領導。各地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活動方案,組織專門力量,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省、市、縣各級宣傳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宣傳保障。要保證宣傳活動經費,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的新聞宣傳、市場流通、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新聞宣傳部門要廣泛發動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力量;市場流通部門要深入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藥房等領域;人事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行業協會等部門和單位,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營造濃厚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三)確保宣傳效果。要運用好傳統的宣傳手段和形式,進一步豐富座談會、征文、展覽、知識競賽、廣場活動等宣傳形式,繼續用好宣傳欄、宣傳冊(頁)、宣傳紀念品等手段;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職能作用,繼續與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溝通協作;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宣傳,充分利用互聯網覆蓋面廣、傳播快、影響大的優勢。要提出鮮明的宣傳口號,如:“把好公眾用藥安全的最后一道關”、“執業藥師是公眾健康的守護者”等。
  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抓住4月份執業藥師考試報名的時機,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工作,指導開展執業藥師考前培訓。要通過這次宣傳活動,提高執業藥師報名人數和參考率,促進執業藥師隊伍發展。活動結束后,要認真總結活動情況,形成文字報告于7月底前報國家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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