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4〕3號);1995年7月,原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69號),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為進一步加強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管理,更好發揮執業藥師社會服務職能,促進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和發展,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訂并印發了《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藥監人〔2019〕12號),對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職責、監督管理等進行新的調整。
一、組織機構
  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二、報名條件
 。ㄒ唬┓仓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ㄈ┓稀秷虡I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ㄋ模┓卜蠄虡I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10月,具體考試時間參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各年度發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四、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類別。
  藥學類考試科目為: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為: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各科目具體命題范圍可參照國家藥監局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的《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
五、報名辦法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發布的有關考務文件。
  2019年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具體要求請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六、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
  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七、登記注冊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